English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产品分类

更多>>联系我们


联系人:魏先生
手机:13376282822
传真:0519-83247991
邮箱:253533376@QQ.COM
总部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1215室
新北区售后电话:18915809664
售后服务部地址:怀镇北路185号
武进区售后电话:13775135345
售后服务部地址:华东机电城02-6室
常州地区外售后调拨电话:13376282822

首页 >> 新闻中心

起重机的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2019-1-3 17:10:22  来源:  作者:

起重机的使用管理
(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维保单位、分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要共同对设备操作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联合安全技术交底可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统一用表》中的相关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三)在每班作业前和作业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关于建立建筑工地垂直运输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的通知》(顺建电传04.63号)要求,会同作业人员落实巡查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建筑起重机械的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说明书,以及上述联合安全技术交底使用的相关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设备维保单位维修服务专线电话、意外情况紧急救援责任人、责任人移动电话号码。建筑起起重机司机上岗应带移动电话(但操作时禁止接听电话),以便及时报告设备异常情况和求救信息。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机械性能,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Copyright 2013 江苏志天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456789号 常青树网络
Links: 徐州起重机 |  黑猫洗车机 |  河南电动叉车 |